当时制作的标准党旗为横120厘米,竖80厘米,左上角的中间(全旗四分之一处)为黄色镰刀、锤子,其直径为30厘米。旗裤为白色,宽6.5厘米。旗裤不包括在整个旗的尺度之内。
1945年4月23日,中国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杨家岭中央礼堂隆重召开。当代表们心潮澎湃地迈进会场时,庄严肃穆的场面令他们为之一振;主席台上方第一次悬挂起的新制的标准党旗令他们激动不已。因为,这是第一次在党代会上悬挂正式的中国党旗,它结束了中国从“一大”到“六大”没有正式党旗的历史。大会主席台背景正中,悬挂着和朱德的画像,画像下方缀有中国的党徽,铁锤镰刀,稻穗和麦穗围绕着它。画像的两边,分别插着数面鲜红的、缀有铁锤镰刀的中国党旗。
1949年4月5日至13日,中国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在会场的主席台中央,十分醒目地挂着两面党旗,旗上庄重地写着“中国”五个大字。据当时负责中央办公厅工作的后来回忆:七届二中全会召开之前,中央有关同志曾经讨论,设计一面党旗,用红底衬金黄色镰刀锤头,加上“中国”字样。会议便按照这种标准做布置。会议期间,大家又提到共产国际的旗帜和镰刀锤头,认为我们加上“中国”这不太好。这样,以后的党旗又去掉了这几个字。
不久,正当中国即将取得解放战争全面胜利的时候,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入党仪式所用党旗尺寸的规定》,其中对党旗的制作定下了规范:“暂规定宽八十厘米,横一百二十厘米之红旗,左上角的中间为黄色镰刀、锤头,其直径为三十厘米。党旗旗杆左套为白色,宽为六点五厘米,亦即旗面横长十八分之一强。旗杆样式与矛头与军旗制法相同。”同年10月11日,中央宣传部函复军委总政治部“同意在党旗未统一规定前按暂行规定之样式试用”。
1951年6月17日,中央曾对华东局关于党旗式样的请示予以批复:“在党中央未正式规定出党旗的统一式样以前,在党的三十周年纪念时,各地可按旧例,一律采用红旗加镰刀锤头,不必在旗上加中国等字。”
直至1996年9月21日,中央进一步正式定下党旗规范,并更加完善地规范了党旗党徽的样式和使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在初创时期,曾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实际出发,将镰刀和斧头作为党徽的标志,斧头象征着中国手工业者;但是跟着时间的推移,斧头变成了铁锤,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准确地代表工农联盟。若干年来,有人把党旗上的锤子和镰刀误作为斧头和镰刀。1951年,西北军区政治部曾就这一问题转报军委总政宣传部,问“我党党旗上是不是镰刀斧头”。之后,军委总政宣传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就这样的一个问题请示了中央宣传部。后来,中央宣传部在华北局主编的刊物《华北建设》上做了公开答复,精确指出,我党党旗是“镰刀铁锤”,象征党领导下的工农联盟。
对于党旗党徽的式样及其规范化问题,中央曾多次提出并逐步形成了统一明确的规范。
1995年4月,中央责成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中国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996年9月,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了这个《规定》。《规定》共12条,它对党旗党徽的性质、式样、规格、制作和使用等都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附有党旗党徽的标准图案和制法说明。
《规定》指出:“中国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规定》第六条指出党旗的应用限制范围是:(1)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2)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3)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同时规定: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规定》第七条指出党徽的应用限制范围是:(1)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2)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3)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4)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规定还附加说明了中国党旗党徽的制法。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党徽党旗制度已基本健全,党徽党旗的生产、销售和配备、使用初步规范,把党徽党旗写入党章的时机已成熟。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章程》增加了党徽党旗一章,分别对党徽图案、党旗图案和党徽党旗的性质以及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等做了明确规定,指出:“中国的党徽党旗是中国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依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党的十六大把党徽党旗的规定写进党章,使党徽党旗更具权威性,也使党章更加完整和规范。这对于增强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感召力与影响力,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