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护国旗的庄严,标准国旗的运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宏扬爱国主义精力,培养和饯别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我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员会议主席团发布的国旗制法阐明制造。
第三条国旗的通用标准为国旗制法阐明中所列明的五种标准。特殊情况运用其他标准的国旗,应当按照通用标准成份额恰当扩大或许缩小。
(二)我国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我国中央委员会、国家督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安排、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安排。
校园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校园的规则升挂国旗。
图书馆、博物馆、文明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明体育设施应当在敞开日升挂、悬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新年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安排,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第八条举办严峻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明、体育活动,大型博览会,能够升挂国旗。
公民和安排在网络中运用国旗图画,应当恪守相关网络办理规则,不得危害国旗庄严。
第十条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安排升挂、运用国旗的方法,由外交部规则。
第十一条我国人民和我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升挂、运用国旗的方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则。
第十二条民用船只和进入我国领水的外国船只升挂国旗的方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规则。
履行出入境边防查看、边境办理、治安使命的船只升挂国旗的方法,由国务院公安部分规则。
第十三条按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则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黄昏降下。
举办升旗典礼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许依规则要求还礼,不得有危害国旗庄严的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举办国家公祭典礼或许产生严峻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以及其他不幸事景象成特别严峻伤亡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能够在部分地区或许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则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议。
第十六条下列人士去世,举办哀悼典礼时,其遗体、棺木或许骨灰盒能够掩盖国旗:
在外事活动中一起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则或许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八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缓缓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间隔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九条不得升挂或许运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许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许以其他有损国旗庄严的方法升挂、运用国旗。
不得处处乱丢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许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回收、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完毕后,活动主办方应当回收或许妥善处置活动现场运用的国旗。
第二十条国旗及其图画不得用作商标、颁发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家凶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景象。
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前史和精力内在、恪守国旗升挂运用标准和升旗典礼礼仪。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和谐全国范围内国旗办理有关作业。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和谐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办理有关作业。
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运用和回收施行监督办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分对各自统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运用和回收施行监督办理。
第二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成心以燃烧、毁损、涂划、玷污、蹂躏等方法凌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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